電力體制改革是以電力市場建設為核心,在電力市場化改革總體布局之上,針對電力市場各個環節的任務要求,系統地提出了具體的科學合理的電力市場化改革路徑,進而行之有效的保障我國電力工業由計劃經濟模式向市場經濟逐步過渡,實現我國的能源戰略目標與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及利用,得到社會經濟的穩步發展和進步。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是電力體制改革6個配套文件中的總領性文件。其內容主要包括了七個部分:一、總體要求和實施路徑,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形成競爭充分、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市場體系,通過開展試點、總結完善、擴大試點,逐步實現。二、建設目標,明確主要市場類型和交易品種、主要市場模式、電力市場體系。三、主要任務,提出了組建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完善技術支持系統,建立中長期和現貨交易機制等。四、市場主體,明確了市場主體的范圍、發電企業和用戶的基本條件。五、市場運行,規定交易組織實施、雙邊交易、合同執行、交易結算等內容。六、信用體系建設,要求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七、組織實施,按照市場籌建、規范完善、推廣融合分階段推進市場建設。其中就提到了分散式電力市場與集中式電力市場。
遵循電力市場經濟基本規律和電力工業運行客觀規律,積極培育電力市場主體,堅持節能減排,建立公平、規范、高效的電力交易平臺,引入電力市場競爭,打破電力市場壁壘,無歧視開放電網。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電力市場化電力電量平衡機制;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規避風險,以電力現貨市場發現價格,交易品種齊全、功能完善的電力市場。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形成競爭充分、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
電力市場管理
每個地區的電力資源、電網結構、負荷特性、電力供需的基本狀況不同,決定了電力市場要根據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而建設。電力現貨交易的電力市場每個地方只有一個,這就決定了監管的規則性是區域的,每個地區都有每個地區的管理方式方法,每個地區都要組建電力交易機構、調度機構,組織市場運行,監管電力交易,并為電力交易提供相關服務,國家統一調控,各部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著力推進電力市場管理。
電力市場模式
電力市場主要分為分散式電力市場和集中式電力市場兩種模式。分散式電力市場是主要以中長期實物合同為基礎,發用雙方在日前階段自行確定日發用電曲線,偏差電量通過日前、實時平衡交易進行調節的電力市場模式。集中式電力市場是主要以中長期差價合同管理市場風險,配合現貨交易采用全電量集中競價的電力市場模式。
分散式電力市場和集中式電力市場相結合的市場模式是國外市場的主流模式,并且符合我國當前電力市場發展需求。大規模集中多方交易與分散化的雙邊市場交易相結合,是目前國際上比較成熟的市場交易模式,該模式賦予了發電、售電、用戶對于交易對象、電量、價格的自主選擇權,用戶能夠根據自身用電量大小、電能質量需求等因素選擇合適的交易主體,進一步放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是符合我國電力市場特征的市場模式。其中,分散式電力市場在短期內實現的可行性比較強,而雙邊實物交易,實時平衡市場是分散式現貨電力市場的基本模式。
分散式電力市場和集中式電力市場
1.分散式電力市場以簽訂實物合同為主,集中式電力市場以簽訂差價合同為主。
2.分散式電力市場流動性強,市場規則簡單,但是對電網電源結構和電力市場主體的成熟度要求非常高;集中式電力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更高,但市場規則較為復雜、市場力監控難度大。